(四)加强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抓紧补充、备足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物资,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在建工程、重点险工险段、重要水库尤其是病险水库,要在现场备足备齐抢险物料;对已储备的物料,要加强管理,规范存放,不得挪作他用。承担防洪救灾物资贮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要求于2012年5月1日前如数准备就绪(具体任务见附件),并派专人负责保管,汛期如遇洪灾,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用。要加强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军警部队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基层组织和公民在防灾减灾、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
二、强化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乡镇防汛组织机构。乡镇防汛组织是防汛抗旱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把建立健全乡镇防汛组织作为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重点来抓,所有乡镇要成立防汛指挥部,设立办事机构(有编制部门认可的批文),落实工作人员,明确防汛责任和工作目标,制订工作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二)认真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总印发的《地方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在工程建设、汛前准备、队伍组织、工程管理、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等各个环节要逐级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内容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并贯穿于防汛抗旱工作全过程。要逐一落实辖区内各类水库水电站(灰渣库、尾矿库)、重要山塘、防洪城镇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易旱区域、缺水城镇的抗旱行政责任人,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三)着力做好水旱灾害预警预报。加强中短期天气、水雨情预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事件的监测力度,提高灾害预报的超前性、预见性,不断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要根据洪涝和干旱灾害的发生发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加强防汛抗旱会商频次,增强决策科学性;要加强小尺度、局部性灾害的监测预报,群专结合,及时发布山洪、泥石流、滑坡等预警信息,为群众及时准确掌握预报成果、提前安全转移提供优质服务。
(四)继续抓好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的建设和管理。各区、市、县要加强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根据《贵州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负责落实好本地年度运行维护费;要在2012年底全面完成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的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