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扩大行业对外开放交流。主动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扩大省内酒类流通行业与省外、国外同行业的交流合作,引入先进的酒类流通模式、新型业态、流通技术和管理理念,促进内外贸、产供销协调发展。积极扩大酒类进口,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强化进口酒监管。支持省内名优酒类产品扩大省外、境外市场销售,扶持帮助有条件的酒类流通企业“走出去”,面向国际市场开展酒类商品采购和营销。
(八)健全酒类流通法规体系。借鉴国内外先进的食品安全及酒类专业法律、法规和立法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加快研究制定酒类流通管理地方性法规,建立完善法规体系,健全依法行政规章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山东省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草案)》,并积极争取列入立法调研计划,争取“十二五”期间出台。同时,探索推进地方酒类流通管理立法,力争“十二五”期间省内有1-2个较大的市出台地方性酒类流通管理法规。
(九)倡导科学健康酒类消费理念。积极倡导以科学饮酒、理性饮酒、文明饮酒为基本内容的酒类消费理念,营造科学健康的酒类消费社会风尚。普及酒类商品识假防骗知识,鼓励消费者主动查验酒类随附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严格监督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倡导酒类经营者向消费者提示“饮酒不开车”。
(十)弘扬鲁酒传统文化。大力传承和弘扬山东传统酒文化,发掘利用鲁酒文化资源,以文化为载体和平台,提高鲁酒层次水平,推动酒类产销与历史、地域文化的融合发展。支持酒类流通企业通过文化营销,保护弘扬知名品牌,培育打造酒类流通名牌企业、名牌服务。支持重点酒类生产企业规划建设各具特色的酒文化创意园区,推动鲁酒产业与旅游、休闲、会展、演艺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酒类生产、流通的文化内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把贯彻商务部《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方案作为“十二五”期间酒类流通管理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加大措施力度,确保《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得到有效落实。
(二)搞好工作任务分解。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制定本地区“十二五”期间酒类流通行业发展的具体工作方案,将具体工作细化分解,确定阶段性工作任务和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强化工作督导,每年年底各市要向省商务厅书面报告落实商务部《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等工作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