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贯彻商务部 “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商务运行字〔2012〕449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11]459号),推动我省酒类流通行业科学发展,保障群众酒类消费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省商务厅研究制定了《贯彻商务部“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贯彻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酒类是城乡群众的重要消费品,酒类流通是商贸流通的重要行业。“十二五”时期是我省酒类流通行业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提升发展水平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管理,保障群众酒类消费安全,促进酒类流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11]459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我省是酒类生产、流通、消费大省,“十一五”以来全省酒类生产、流通实现持续快速发展,总产量保持较快增长,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产业链优势逐步形成并得到发挥。全省酒类总产量从2006年的467.96万千升,发展到2010年的680.13万千升,年均增长9.1%;全省酒类消费总额从2006年的306.7亿元,发展到2010年的510.1亿元,年均增长13.3%;酒类进口总额从2006年1975.4万美元,发展到2010年6287.5万美元,年均增长43.7%。
“十一五”以来,全省酒类流通行业管理工作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入手,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加大力度,扎实推进,取得积极成效。认真做好酒类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城乡酒类市场平稳运行。积极探索发展现代化流通模式,完善营销网络,一批酒类流通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多种业态共同发展的酒类流通体系初步形成。精心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到2011年底全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企业达4.9万家,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如期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酒类流通秩序进一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