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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业):
  为做好2012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申报
  2012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应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管理系统”(www.smeimdf.org),于7月15日前完成项目的网上申报工作。各市商务和财政部门要抓紧督促本地区的项目落实,尽快组织企业在网上提交2011年第四季度及今年上半年已执行完毕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资金申请。
  省直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于2012年8月31日前,将相关申请资料一式两份直接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金审核拨付
  各市、省财政直管县2012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省财政已经采取切块方式拨付下达,请各市(县)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企[2010]50号)有关要求,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一律注明中文)进行审核(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对所属省管县申报的国际市场开拓项目也一并审核),并确定具体扶持项目和金额。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于2012年8月31日前,将资金项目情况文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安排汇总表》,分别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对省直部门、企业上报的资金项目申请,省商务厅、省财政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后,将在网上公示同意拨付的项目和资金额度,并下达资金拨付文件。项目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在网上填写资金拨付反馈表。
  三、加强资金监管
  各市(单位)要加强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工作,并认真做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总结。总结报告要重点反映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在扩大出口、促进企业发展方面产生的积极效果,且内容充实、有具体事例说明。2011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请务于7月15日前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单位)的总结报告等资料报送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相关资金安排的依据。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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