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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七)推进房屋征收、土地征用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房屋征收、土地征用资金监管、搬迁安置、公平补偿等政策规定,坚决纠正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的行为。房屋征收、土地征用要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和听取意见等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房屋征收工作中,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要全面公开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及时公告房屋征收信息、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时公布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未登记房屋调查、认定和处理情况、从事房屋征收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信用情况、征收项目中评估机构选择情况、房屋征收分户补偿情况;各级审计部门要及时公布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审计情况,土地征用中告知的内容要全面、准确,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安置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补偿标准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征地批准事项、征地批文、征收土地公告,重点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牵头落实)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不断完善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制度和内容,积极引导居民理性消费、规范企业价格行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和执行期限。涉及民生的教育、医疗卫生服务价格、供电、供水、供气等价格调整时,要通过价格听证、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途径,听取群众的意见。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完善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凡本省范围内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不论直接收取或委托代收的执收单位,都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公示,及时公开收费的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物价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公开。围绕中央和省关于加强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耕地保护、节约用地重大决策,以及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大力实施“八项工程”的决策部署及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突出公开稳增长、调结构、控物价的政策举措,化解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加大对省政府十大重点工程、百项考核指标落实情况的公开,让群众广泛知晓事关切身利益的利民惠民举措。(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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