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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建立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机制,营造公开透明的食品安全环境。依法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公开,拓宽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起草的渠道。及时公布食品行业动态信息,日常监督、整顿行动、安全预警等信息,逐步公开年度等级评定,以及相关产品监督抽查情况。(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落实)
  (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等环境核查审批信息的主动公开。对环境敏感、涉及面广以及公众广泛关注的规划和项目环评,应通过听证等方式充分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监测和发布机制,将全省水质自动站监测信息的公布周期由月缩短到周。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实时公开PM2.5试点监测数据,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进一步加大企业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的公开力度,结合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情况,依法主动公开环保不达标的生产企业名单。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省环保厅牵头落实)
  (五)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公开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泄露标底,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违规情况信息。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应招标的项目,要准确公开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事人员信用信息等。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整合相关信息,统一信息发布平台,财政部门要依照《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工作。(省监察厅牵头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协助)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狠抓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公开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行政许可、培训颁证、行政执法依据、安全生产监察和事故信息等。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事故应对、处置、救援等信息,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信息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将较大事故挂牌督办情况、重大事故及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查处结案情况,在省主流媒体或省政府网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要积极回应,按照程序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罚力度,建立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机制。(省安监局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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