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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10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文件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政府信息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快公开步伐、扩大公开范围、突出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现就我省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
  (一)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全面推进部门预算公开,2012年,除涉密部门外,省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全部公开。有序推进部门决算公开,2012年选择10个省级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部门决算公开范围。稳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省级“三公”经费当年预算和上年决算总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批后予以公开。争取两年内省级部门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栏目要细化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深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民生类专项资金公开,完善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省级财政安排民生专项支出逐步纳入公开范围,争取年底前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财政专项支出全部予以公开。继续加大对市、县工作指导力度,督促市、县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向人大报批、报送项目的内容和程序,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财政部门要指导市、县不断提高预算编制水平,推进各项预决算改革,推动市、县预决算信息公开。(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分配监管,积极探索有效的方法,确保被保障对象“搬得进、住得起、管得好、退得出”。要及时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和建设套数等信息。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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