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财政扶持。安徽省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向文化科技创新企业倾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攻关计划、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专项资金、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文化科技企业和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成功申报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数字出版基地、数字发行基地、广告创意基地的地区和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文化企业,从驰名商标奖励经费中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内主持制订文化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文化企业,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中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文化科技项目,同级财政给予配套支持。文化科技产品和服务优先纳入各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4.金融支持。鼓励文化科技企业上市,设立“文化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强对文化科技类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和辅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我省各级各部门现行的支持上市融资的相关扶持政策。对在安徽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上市后备文化科技企业,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50万元的辅导资金补助。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支持文化科技创新。推动设立文化产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和风投基金。
5.工商注册。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兴办文化科技企业,并放宽企业注册条件。凡组建集团公司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可降低至3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可降低至5000万元,子公司可降低至3家。
6.人才激励。探索实施在文化科技企业中对骨干人才的持股、参股、配股等奖励政策,支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文化科技企业,申请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试点。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文化科技人才,根据其专业造诣、工作业绩、社会影响等,经有关程序可破格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不受学历、资历等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单位性质的限制。公益性文化科技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自主聘用。
五、加强组织实施
1.建立工作机制。成立由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质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等部门参加的省文化科技融合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文化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文化科技企业、项目、园区等认定和管理工作。
2.保护知识产权。完善知识产权法制体系和保护机制,培育有利于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大文化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完善文化领域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联合督查督办制度,依法惩治、有效遏制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和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