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将国家级免费孕前优生项目试点县(市、区)扩大至63个,将省级免费孕前优生项目试点县(市、区)扩大至41个,实现全省免费孕前优生项目试点县(市、区)全覆盖(见附件1)。第一、二批国家级项目县(市、区)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12年,新增为国家级项目县(市、区)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省级项目县(市、区)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广泛深入做好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宣传倡导,积极引导和动员计划怀孕夫妇参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注意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妥善保存相关信息资料。二是城乡统筹、整体推进。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项目,推进城乡孕前优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纳入免费服务范畴。三是科学规范、统一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完善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工作机制,做到宣传、文本、标准、规范、模式、流程、设备、试剂“八统一”,确保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质量。四是部门协作、便民高效。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与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住院分娩等信息的交流反馈,制定合理优化的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减少负担。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目标人群。具有本地户籍或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生育政策,准备怀孕的夫妇。
(二)服务内容。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主要为孕前医学检查14项,基本服务项目5项,共计19项(见附件2)。
(三)服务机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项服务由市、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市、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可委托指定的同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按同等标准结算费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确定当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四)免费办法。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每孩次享受1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应根据需要,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原则上在现居住地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服务。
四、经费保障办法
(一)项目结算标准。19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经费结算指导价为每对计划怀孕夫妇240元,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免费检查项目和经费结算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在保证基本服务内容和质量的基础上,当地结算标准超出240元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当地结算标准低于240元的,中央和省财政结余资金冲抵次年中央和省财政应负担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