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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变更平青大线滦县北收费站位置的复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变更平青大线滦县北收费站位置的复函
(冀政办函〔2012〕62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2〕347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将平青大线滦县北收费站北迁约1.5公里。收费方式、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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