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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承德至秦皇岛高速公路秦皇岛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承德至秦皇岛高速公路秦皇岛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冀政办函〔2012〕61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2〕336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承德至秦皇岛高速公路秦皇岛段建成后,设置八道河、青龙、茨榆山、隔河头和抚宁北5处匝道收费站和庙岭1处临时主线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其中庙岭临时主线收费站在实现跨片区联网收费后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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