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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一)深化文化企业改革。完善已转企国有经营性文化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推进文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建立扶持转制院团发展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省、市、县三级有线网络整合,完成规模化、集约化组织架构建设,真正实现全省一体的资源统配、业务统筹、管理统一、市场合一。
  (二)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着眼于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全面推进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考核机制。按照做强做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停办退出一批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支持组建一批专业性报刊传媒集团。
  (三)深化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形成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
  八、壮大文化人才队伍
  (一)加强文化人才培养引进。实施高层次文化人才工程,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高层次人才、重点专业人才、基层文化骨干的培养,重点培养善于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文化管理人才;培养不同领域不同门类、国内一流、业内公认的文化专业人才;培养擅长文化企业经营、熟谙文化市场运作规律的文化产业人才,努力形成出人才、出名人的良好格局。以定向培养、公开招聘、业外引进等方式,引进一批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外向型人才和科技型的文化人才。“十二五”期间,重点培养引进文化名家100名、“五个一批”人才500名、重点骨干人才1000名。
  (二)加大文化人才培训力度。举办高级文化管理人才、文化专业人才、基层文化骨干、高技能人才等培训班。组织重点骨干人才多形式、多渠道参加各类培训进修,注重普遍轮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提高培养效果,逐步形成集中培训、在职教育、挂职实践和远程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格局。继续完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行持证上岗。
  (三)完善文化人才激励机制。健全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形成面向全社会的统一、规范、科学的文化人才激励机制。加大文化人才宣传推介力度,支持中青年优秀人才举办个人专场展演展览。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给予重奖,对文化名人名家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更多关心支持。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
  建立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证财政文化支出增幅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增幅、占财政总支出比重达到2%以上。各级财政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予以重点保障,加大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增加公共财政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投入,重点支持县、乡镇、村三级公益性文化事业,确保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到位。完善财政支持文化产业的投入方式,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支持战略性、先导性、带动性强的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文化科技研发应用,提高文化企业的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项目,并建立完善文化专项资金监管使用办法,提高使用效益。
  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对文化单位实行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产和土地处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创新的政策。落实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政策,加大金融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江苏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文化产业信用担保制度和文化类无形资产评估、质押和交易制度,形成文化产业投融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事业建设。通过政府采购、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动员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参与重大节庆活动。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保障非公有文化企业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三、推进文化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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