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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扩大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大力开拓江苏文化产品国际市场,赋予更多文化企业外贸自营权,引导和支持江苏文化企业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拓宽对外文化贸易渠道,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海外市场份额,推动江苏文化产业融入国际文化产业链。扶持具有较强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文化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文化品牌,支持更多江苏文化企业和产品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与项目目录。支持文化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兼并、收购等形式在海外兴办实体,实现落地经营。大力实施苏版图书、优秀影视作品海外推广计划,确保全省出版物出口额年均增长20%以上,版权贸易输出保持全国前列。
  (三)深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巩固和拓展与港澳台地区文化部门、民间文化机构和组织的合作,扩大与台湾地区在传统表演艺术、造型艺术、文物保护、图书资源共享、艺术教育、印刷复制、出版物分销等方面的往来与专业合作,继续实施昆曲传承与推广工程、中文文献与信息共享工程等重点合作项目。举办省级对台文化交流活动--“苏台文化之旅”,打造对台文化交流活动品牌。承办第22届香港书展江苏主题省活动,借助香港书展平台,推动苏版图书“走出去”。承办在台湾举办的第八届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江苏主宾省活动,推动苏台两地出版发行业交流。
  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一)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完善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遴选推荐,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和名城、名镇、名村中文物的保护与管理。全面启动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数据库建设,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数据库的建档率达到100%。全面启动第一至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世界文化遗产、国家级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率达100%。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完好率达到90%,全省有管理机构、适合开放条件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率达到90%。实施大运河江苏段沿线重点文物抢救保护工程和名人故居、古民居抢救保护工程。加强文物安全工作,世界文化遗产、国家大遗址保护项目监测预警平台建成率达到100%。配合重大基础建设工程和城乡建设,做好抢救性考古发掘。力争申报成功2-3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公布10-20个省级大遗址保护名录,建设3-5处省级考古遗址公园。
  (二)加强博物馆建设与管理。优化博物馆体系,坚持以国有博物馆为主体,鼓励民办、行业博物馆发展。实现“县县有博物馆”目标,每个地市级以上中心城市拥有1座功能健全的博物馆,每个县有1座对公众免费开放的综合博物馆。做好博物馆基础工作,加强馆藏文物保护与管理,完成馆藏文物数据库建设,全省二级以上馆藏文物建档备案率达到100%。加强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设施建设,国家一级博物馆监测预警平台建成率达到100%,全省认定的一级风险单位中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防火、防盗设施达标率达到100%,二级风险博物馆安防达标率达到80%。创新博物馆文化传播的内容、形式和手段,全面提升全省县级博物馆服务能力,组织全省馆藏文物精品巡展。力争每年举办专题展览达到800场,年均接待参观者数量达到5000万人次。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传承人保护为核心,构建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保护体系,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机制、传承机制、资助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工程。建设高淳、洪泽、姜堰等4-6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实验区,启动“吴文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规划建设。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设30个具有生产、传习、展示、销售等综合功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专栏5 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工程

1.文物行政执法提升工程。制定文物行政管理工作标准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建立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预警工作平台,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的专用设施设备配套,建立健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兄弟省市执法联动机制。地市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成率达到80%,县区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成率达到60%。建成3个省级文物安全示范区(示范单位)。

2.文物事业人才培养和社会化宣传普及工程。加强文物保护行政管理和专业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文物博物馆人才培养。创新文物事业宣传方式,加大文物法制和文物保护理念宣传,拓展对外交流渠道与合作方式。

3.文物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工程。建设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重要大遗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博物馆及馆藏珍贵文物等文物资源基础数据库,基本实现文物资源基础信息的数据管理信息化、科学研究信息化、公共服务信息化、决策支持信息化。

4.文物保护基础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四有”工作,补充完善1-6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启动第七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推进实施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规范,加强工程资质管理。

5.重点文物资源抢救保护工程。实施大运河江苏段沿线重点文物抢救保护工程,推动江苏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工作顺利开展。实施江苏省名人故居古民居抢救保护工程,扩大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效益。

6.文化遗产保护惠民工程。做好文物保护单位本体维修保护及环境整治,拟定我省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规范要求,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评估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文物保护单位实行免费开放。

7.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程。建立江苏省级大遗址目录,推进大遗址的本体保护工程、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展示服务设施建设、大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建设。以古遗址为基础,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考古遗址公园。

8.“县县有博物馆”建设工程。实现“县县有博物馆”目标,鼓励市辖区建设博物馆。配套建设一批基层博物馆消防安防设施、馆藏文物保管装备、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检测控制设施和文物陈列展示设施。

9.博物馆、纪念馆展览展示和服务水平提升工程。每年遴选一批县、区级博物馆,实施硬件、软件提升改造,提升展览展示和服务水平,强化博物馆服务意识,提升博物馆陈列展览水平。

10.文物安防达标工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全省文博单位安防经费投入,加强安防设施配套建设,规范博物馆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方案的设计、申报、审核及验收工作,推进全省文博单位安全防范达标。

11.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工程。建设4-6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

12.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程。建设30个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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