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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1.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制定出台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实施意见,在江苏省质量奖、江苏名牌、省级质量信用AA级和AAA级企业中积极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省质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
  2.建设卓越绩效孵化基地。进一步完善江苏省卓越绩效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推动制定卓越绩效孵化基地地方标准。充分发挥卓越绩效孵化基地引领作用,推动全省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带动整体质量水平提升。(省质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参加)
  3.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推动企业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在大型企业试点建立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推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整改质量安全隐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质监局负责)
  4.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推动企业落实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约谈制度。鼓励省属企业和江苏省质量奖企业、江苏名牌企业、省AA级以上质量信用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江苏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着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开展质量安全综合整治。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学校(含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打击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伪造冒用认证标志、伪造变造检验检疫证单等行为。建立区域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动执法检查。推进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出口工业产品和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力争年内建成10个左右省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和10个左右省级优质出口产品生产示范区。(省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委、商务厅、卫生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海洋渔业局,江苏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强化重点设备质量监管。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开展气瓶专项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充装无码瓶、过期瓶、报废瓶等违法违规行为。(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安监局、旅游局参加)
  3.制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重要程度,及时将涉及质量安全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目录,并对目录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与检查。完善进口工业品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进口高风险工业品的检验监管。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委、商务厅、卫生厅、质监局,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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