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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提升农产品出口能力的意见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逐步改进出口检验检疫方式。改善设施条件,增加出口农产品检测点。实行分类管理,逐步从对产品的检验监管向企业管理体系的监管转移,由主要依靠每批检验向加强基地监管转变,缩短检测时间,减少检查批次,降低检测收费标准,减轻企业出口成本。

  不断完善出口政策性保险制度。探索出口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扩大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有效提高企业投保比率。

  切实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农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科学分配和调整出口退税计划,优先满足农产品出口退(免)税的要求。不断优化农产品出口退税率结构,鼓励企业出口深加工农产品,积极引导农产品出口结构调整。用足用好税收减免政策,加快出口报关单证签退速度,方便农产品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对农产品出口生产企业进口生产加工检测检验设备及企业自用的通用设备,在关税减免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建立健全出口保护机制。建立大宗农产品贸易预警机制、农业贸易纠纷快速反应机制,提高贸易争端应对和处置能力。积极探索设立农产品出口反倾销诉讼基金、境外投资保险制度、境外投资监管及法律援助等制度,加大对出口农产品企业的风险防范服务力度和承保支持力度,为我省境外投资发展保驾护航。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省政府已设立外贸促进政策资金,支持农产品国(境)外促销、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大型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农产品出口企业“两反一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扶持、新建农产品出口企业奖励和农产品检验检疫费补助等。省有关部门也要按照“目标一致、集中投入、合力建设、渠道不变”的原则,整合各项涉农扶持资金,共同研究、集中扶持能够扩大农产品出口的项目建设。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和优势项目争取银行贷款,银企对接活动要优先推荐,满足建设资金需求,提升发展实力。金融机构也要积极扩大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的贷款投放,充分运用信用证、保函、押汇等多种金融工具,支持出口企业引进国外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扩大农产品出口,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充分激活民间资本投资,引导民间资金进入融资性担保机构,拓宽农产品出口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推动信用担保机构对大型农产品出口企业实施信用担保。加大农产品出口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在全省筛选一批重点龙头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扶持并帮助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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