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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提升农产品出口能力的意见


  (一)引进和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

  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招商引资,充分利用政府和龙头企业两种资源,着力优化投资环境,面向国际国内500强企业、境内外跨国采购商以及全国各行业前10强企业等,积极主动上门招商引资,鼓励和支持省外企业在我省建立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高端精深加工实体、物流配送或采购中心等,尽快形成一批能够提升我省农产品出口能力的中坚力量。

  由省农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参与,研究和制订培育龙头企业的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战略举措,培育和发展一批农产品出口5000万美元的企业集群和超亿元美元的企业航母。省里计划从今年开始评定安徽省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50强,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认定一次,将在项目资金、基地建设、科研开发、生产加工、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企业重点支持。各市也要编制培育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规划,实行“一企一策”、“一对一联系”制度,加强动态监测,做好跟踪服务。

  (二)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围绕粮油制品、果蔬制品、有机茶及茶食品、羽绒制品、丝制品、蜂产品、水产品、干果炒货、竹木制品、竹藤柳草制品、中药材、杂交稻种等优势出口产品,重点加强粮油、畜禽、蔬菜、水果、茶业、渔业、蚕茧、林木、中药材、种子等出口基地建设。建立稳定的农产品出口基地专项基金,持续支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通过3-5年的努力,全省形成一批紧连国际市场的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的农产品出口集聚区和出口基地。

  (三)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全面实施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要求》为出口农产品源头监管的标准模式,以农产品生产基地所在县行政管辖区域为基本范围,开展出口农产品区域化管理体系建设,由省农委会同检验检疫、商务、财政等部门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定和验收。力争到2015年,全省建成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重点出口农产品原料全部来自受控基地。

  完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强化质量安全检测,建立健全有效的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和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农产品出口基地实施统防统治。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备案工作,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和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种养履历和质量可追溯体系,不断促进提高备案基地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完善质量安全属地管理机制,各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监管网络,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无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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