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的通知

  (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统筹规划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社会保障卡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四)省财政厅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调指导相关建设资金筹集工作。

  (五)省公安厅负责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搭建全省统一的人员基础数据库,并对人员基础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校验,提供准确的户籍及照片信息。

  (六)省地税局负责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社会保障卡与地税部门信息系统之间的接口规范,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做好相关数据比对工作。

  (七)省卫生厅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做好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接口改造。

  (八)省民政厅负责低保、优抚等社会救助内容与社会保障卡系统相关接口改造,实现相关信息资源共享。

  (九)省物价局负责核定社会公众补办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监督相关收费行为。

  (十)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的协调、监管工作,确定金融业务指导原则;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社会保障卡的制作标准和数量分配方案;指导各金融单位社会保障卡应用和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的发卡技术标准符合性审核;对金融单位工作予以监督。

  (十一)中国银联安徽分公司负责协调各金融单位对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改造,满足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协助合作金融单位建设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相关系统,指导应用单位开展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的适应性改造等。

  (十二)合作金融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提出的统一标准和数量分配方案制作社会保障卡;按照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免费项目和优惠办法,为金融社保卡持卡人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提供金融系统接口,拓展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功能;做好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环境改造,扩大网点终端,特别是农村地区的覆盖面,提升服务能力;保障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安全。

  (十三)市、县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抓好社会保障卡建设应用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工作协调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我省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各市、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落实本地社会保障卡应用和管理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与应用的各项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