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考核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3)中心城区(县城)指标得分=中心城区(县城)静态得分×40%+中心城区(县城)动态得分×60%。
  (4)指标最终得分=中心城区指标得分+县城指标得分。
  9.城市(县城)绿化工作。
  该项考核由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3项指标构成。一、二、三类市该3项指标分值均分别为2分、3分、3分,四类市该3项指标分值分别为2分、4分、3分。运用功效系数法,分别计算各指标中心城区、县城得分后合成(计算步骤及方法同上)并累计。
  10.中心镇建设。
  随机抽查和考核各市20%左右的中心镇,以参加考核的中心镇平均得分作为该市此项指标得分。具体评分如下:
  (1)编制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并按程序审批的,得1分;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评分。
  (2)建成区道路网密度适宜,主次干路间距合理;中小学校建设达到相关规范要求;医院至少1所;集贸市场至少1座;公共文化设施至少1处;绿化覆盖率≥32%;自来水普及率≥90%;公共厕所设置合理;镇区生活垃圾收集率≥95%;特色风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以上共10项,每项0.2分,共2分。
  (3)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并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得1分;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评分。
  11.村庄整治。
 
 随机抽查和考核各市10%左右列入年度整治计划的村庄,以参加考核的村庄平均得分作为该市此项指标得分。具体评分如下:
  (1)编制并按程序审批村庄整治规划的,得1分;未编制规划的,不得分。
  (2)按规划方案实现村庄内部道路硬化,道路宽度合理、形态自然、路面材料适宜的,公共服务设施、商业网点配套的,得1分;未完全达到要求的,酌情评分。
  (3)按照规划方案完成农房整修任务,基本拆除乱搭乱建,村庄建筑外观整洁、风貌协调的,得1分;未完全达到整治要求的,酌情评分。
  (4)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河塘整治达标,村庄内建设排水明渠、暗渠的,得1分;未完全达到要求的,酌情评分。
  (5)公共环卫设施和收集转运设备配套,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效处理,卫生条件改善,村庄环境整治效果较好的,得1分;未完全达到要求的,酌情评分。
  (6)在水、路、村、宅附近积极植树绿化,美化生活环境的,得1分;未完全达到要求的,酌情评分。
  12.政策制定。
 
 (1)各市党委或政府专题研究部署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得1分;未专题研究部署的不得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