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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速公路雾天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速公路雾天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12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大雾天气多发,特别是团雾具有局地性、突发性、瞬时性等特点,对道路交通安全威胁极大,近期,我省部分高速公路因团雾接连发生多起多车追尾相撞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目前,仍处于夏收时节,受连日秸秆焚烧影响,全省部分地区空气质量急剧下降,人为因素造成的雾天增多,加强雾天气象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刻不容缓。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罗志军书记、李学勇省长、史和平副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制订落实针对性措施,切实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高速公路雾天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足及早发现,提高预警水平
  做好高速公路雾天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首先要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防患于未然。加强专业预报。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气象信息发布、运行和管理平台,及时提供精细化交通气象服务,提升雾天预警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健全情报网络。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在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工作人员和绿化清洁工、沿线村民、固定线路班车驾驶员中发展气象信息员,健全情报信息网络,落实信息员奖励制度,增强获取路面气象动态信息的能力。广泛宣传引导。气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实时发布大雾预警信息,提醒广大驾乘人员及时调整出行时间、线路。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通过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和“96777”客服热线、收费员发卡提示、巡逻车鸣笛喊话等形式,提醒驾乘人员绕开雾区行驶或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二、加强值班备勤,严密路面管控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实大雾天气值班备勤力量,健全联勤联动机制,对所有路段开展24小时不间断联合巡查。综合采取定点值守、分段包干、错时巡逻等方式,加大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巡逻管控,提高路面见勤率、管控率,确保及早发现雾情,有效实施管控。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充分发挥其所属监控中心的作用,通过视频巡查和向收费员了解等渠道,及时掌握路面情况,发现雾情要迅速报告省高速公路指挥调度联合值班室。遭遇大雾天气时,要按照夜间早管制、白天早开通的原则,科学设置交通分流站点,适当提高交通管制等级。高速公路交通分流期间,各地不得以影响地方形象为由阻扰交通管制。要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高速公路雾天安全通行秩序。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治安卡口和治超站点,严格查处“三超一疲劳”、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季节性秸秆焚烧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做好应急防控,严防因焚烧秸秆引发雾霾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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