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书法教育实验学校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教体卫字〔2012〕7号)
各区县、高新区教育(教体)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淄博市中小学书法教育实验学校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评选活动作为整体推进书法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做好创建、评选和推荐上报工作,通过书法教育实验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推动全市中小学书法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淄博市中小学书法教育实验学校评选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
淄博市中小学书法教育实验学校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继承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创造性地开展好我市中小学书法教育工作,推动中小学书法教育制度建设,规范淄博市书法教育实验学校的推荐、评选与管理工作,根据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和《
淄博市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书法教育实验学校的推荐、评选与管理遵循区县推荐、专家验收,分类指导、均衡发展,动态管理、确保质量,示范引领、打造品牌的原则。
第三条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书法教育实验学校的评选、命名与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书法教育实验学校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全市中小学校,均可参加书法教育实验学校评选。
第五条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书法教育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各项评先树优活动的重要评选指标。积极鼓励、支持各学校创建淄博市中小学书法教育实验学校,形成一批符合教育规划纲要要求、突出书法教育特色、具有书法教育示范意义的学校。
鼓励、支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出台配套鼓励措施,对在书法教育实验学校创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制定了科学详实的书法教育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对书法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周密、操作性强,保障课程与课时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