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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

  (七)强化建设运营管理。各地要成立专门机构,充实工作力量,统筹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建立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的“四统一”工作模式。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针对建制镇污水处理技术相对薄弱的现状,集中组织开展项目环评、设计、征地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建设质量和进度。可成立专门运营公司或通过招标选择有实力的运营企业,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实施统一运营维护管理。加强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的监管和考核,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经费拨付与污水处理的水质水量挂钩。建立健全建制镇排水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污染源头控制,确保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四、努力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关系全局、关系民生的大事摆上重要位置,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把建设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扎扎实实加以推进。省人民政府将把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建立跟踪督查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污染减排考核和评选生态市(县、区)、文明城镇、园林城镇、卫生城镇、环境优美乡镇的重要内容。
  (九)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完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各类资金,加大对建制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在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合理确定和调整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省财政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重点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十)实行部门协调联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以及日常运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项目审核工作,在前置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可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引导和支持,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环保部门要建立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水利部门要依法简化排污口论证审批手续。价格部门要抓紧推进太湖流域提高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以及在太湖流域以外地区开征建制镇污水处理费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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