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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

  二、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
  (三)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紧紧围绕生态省建设等要求,抓紧统一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按照“城旁接管、就近联建、独建补全”的原则,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合理布局。科学确定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优化设计管网系统,统筹考虑污泥处置等配套设施,合理安排序时进度。各市、县(市、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经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查同意后,由本级政府批准实施,于2012年年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规划内容作为目标考核和核定财政资金补助的依据。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要以规划为依据,认真制定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有序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规划项目的建设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因地制宜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五)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各地要根据《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和建制镇污水水量水质特点,遵循“覆盖优先、处理有效、适度超前”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具体排放标准和工艺路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尾水直接排入太湖、淮河、通榆河等环境敏感水域的,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人口密度较低、水环境容量较大的地方以及地处非环境敏感区的建制镇,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条件采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处理工艺,鼓励自然、生态的处理方式。同时,各地要按照“安全环保、节能省地、循环利用、经济合理”的原则,加快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稳妥地推进建制镇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六)注重完善配套管网。按照“厂网配套”的要求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选择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污水收集管网设计与施工,其中,新建管道要严格按照分流制实施建设。加快推进建制镇雨污分流和控源截污,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负荷率,充分发挥其减排效益。到2015年年底,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行1年以上的实际处理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以上的不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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