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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
(苏政发〔2012〕7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是促进污染减排的重要措施,对于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积极落实环保优先方针,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染减排工作,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大幅增强,其中,太湖流域于2009年年底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苏中、苏北地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仍然较低,苏南地区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还不够完善,建制镇生活污水尚未得到有效处理。为切实做好建制镇污水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苏发〔2010〕2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引领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意见》(苏发〔2011〕2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决策部署,把建立健全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作为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提升城乡建设发展水平的重点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覆盖优先、集约高效,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构建和完善城镇污水治理体系、营造和谐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苏南地区重点加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着力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苏中、苏北地区重点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逐步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着力提高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到2012年年底,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60%以上,其中,重点中心镇以及南水北调、通榆河沿线重点区域内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5%以上。到2015年年底,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其中,重点中心镇以及南水北调、通榆河沿线重点区域内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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