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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六)推动企业开拓新产品国际市场。
  引导企业构建全球化市场营销体系,通过培育自主品牌与收购境外知名品牌相结合,着力提高主导产品国内外市场占有率。支持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加快自主品牌的国际化进程。鼓励企业将市场营销网络建设作为重点,在境外建立营销中心、采购中心,举办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新产品推广应用的力度,组织实施新产品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及推广计划等,不断扩大企业新产品应用范围。
  (七)促进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推动企业尤其是服务业和新业态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推动企业积极开展产品模式、生产模式、营销模式、服务模式创新,以价值创造为目标、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信息网络为支撑,推动企业对经营环节进行重构和优化,大力发展网络营销、连锁经营、远程服务、整体解决方案、融资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型商业模式,引导企业创造新需求、新市场、新业态,构建新的运营模式。
  (八)促进企业建设智能管理体系。
  大力推动信息技术在企业的协同应用和集成创新,推进设计数字化、装备智能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商务电子化;依托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企业智能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环节建立智能流程,缩短产品研发设计周期,提高劳动生产率,优化上下游企业协作效率。
  (九)促进企业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推进企业绿色制造、循环生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新技术应用,大幅度提高企业绿色生产、节能减排水平。依托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导企业探索绿色制造、绿色生产、绿色发展等新模式,引领带动企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
  四、努力为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国税局、地税局、知识产权局以及江苏证监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推进工作。各地应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推进本地区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实行企业制定规划方案、市县先行培育扶持、省遴选协同支持的工作机制。企业作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发展战略、人才规划和创新方案,面向全球延揽高端人才,落实人才和科技创新投入。省辖市是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主体,要围绕本地区转型升级要求,制定培育工作方案,确定创新型领军企业候选名单,提供条件保障,组织推荐申报。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部门联动,遴选和发布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名单,督促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同时指导省辖市制定实施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意见,大力推进“百千万”高科技企业梯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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