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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的批复
(苏政复〔2012〕38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扬州广陵产业园升级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请示》(扬府发〔2011〕26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扬州广陵产业园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定名为江苏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实行现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政策。
  二、江苏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7.0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沙湾南路,南至迎春河,西至京杭大运河,北至大众港。
  三、江苏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总体要求,完善投资环境,加快开放开发,提高创新能力,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江苏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要坚持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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