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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局拟定的天津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局拟定的天津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72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海洋局拟定的《天津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天津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局关于国家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的统一部署,全面及时掌握我市海洋经济运行情况,提高海洋经济服务保障能力,满足海洋经济综合管理和宏观调控需要,结合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系统建设目的
  自2011年起,国家开始从中央财政海域使用金中支出部分资金,用于支持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项目由省级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牵头执行,目的是实现省级区域内海洋经济数据交换与共享和涉海企事业单位数据的采集,进而实现海洋经济运行状况的评估,为海洋经济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提高全市海洋经济宏观管理能力。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建立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提高海洋经济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增强全市海洋经济运行分析能力,为国家和我市海洋经济管理提供支持。
  (二)主要任务。由市海洋局组织完成以下主要工作任务:
  1﹒组建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研究队伍;
  2﹒搭建涵盖全市的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网络;
  3﹒建立全市海洋经济信息资源库;
  4﹒构建全市海洋经济运行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信息服务发布平台;
  5﹒设计开发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系统、海洋经济运行评估系统、海洋经济地理信息系统以及信息共享发布系统等辅助系统。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布设两级节点,一级节点在市海洋局,主要负责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应用研究工作。二级节点为涉海部门、涉海行业和涉海区域,涉海部门主要负责与一级节点进行海洋经济监测数据交换共享,涉海行业和涉海区域主要负责向一级节点报送海洋经济监测数据。此外,选择部分涉海直报单位,直接向一级节点报送海洋经济监测数据。
  涉海部门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市金融办、市渔业发展服务中心、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等。涉海行业是指涉海行业企业集团,包括渤化集团、中海油天津分公司等。涉海区域包括南港工业区、临港经济区、滨海旅游区、中心渔港经济区、天津港主体港区等。市海洋局根据涉海产业分布、经营规模选取涉海直报单位,并随着监测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渐扩大选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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