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承担单位资质审查的通知
(冀土地确权办〔2012〕3号)
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局:
近期各地反映,我省第一批公布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承担单位数量偏少,人员不足,选择范围窄,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而部分技术承担单位因多种情况漏过了第一批资质审查,未能入围。为增加技术承担单位备选数量,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时完成,经省土地确权办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技术承担单位资质审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承担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相关技术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承担单位资质审查办法》(冀土地确权办〔2011〕2号,以下简称《审查办法》)有关条件要求。
二、此通知同时在网上发布,请申请单位按照《审查办法》要求,认真如实填报申报资料,并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纸质盖章装订成册及电子文档光盘一式三份,提交省土地确权办。
三、省土地确权办将组织审核,通过的将列入《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承担单位名录(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