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内历史建筑普查工作的通知
(冀建规〔2012〕435号)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
今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办字[2012]24号),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要求各地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建筑普查,并建立保护档案。5月15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印发了《河北省历史建筑认定和修缮保护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冀建规[2012]310号),要求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在普查的基础上,确认公布一批历史建筑,建立保护档案。
为落实省政府要求,切实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建筑普查、建档工作,请各市城乡规划局,会同本市文物(文化)、建设等主管部门,在前期历史建筑普查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对本市所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内的历史建筑进行全面梳理和确认,主要内容包括历史建筑的名称、建设年代、公布情况、建筑类别、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以及建筑高度、层数、质量和特色价值概述等(详见附表)。
请各市于2012年7月31日前,将本市历史建筑的资料(包括表格、照片和有关介绍材料)以光盘形式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及电话:任少飞87805335,13931984375
匙 楠87805332,18633001536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6301室(050051)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
河北省历史建筑基本情况表
市 县(市、区) 编号:
建筑名称
|
| 建设年代
|
|
是否已
公布
|
| 公布时间
及文号
|
|
建筑类别
| 宅第民居□ 学堂书院□ 店铺作坊□ 桥涵码头□ 堤坝渠堰□ 池塘井泉□;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 文化教育□ 医疗卫生□ 金融建筑□ 军事建筑□ 工业遗存□;其他建筑□
|
位 置
| 县、市(区) 街道 号
或 县、市(区) 乡镇 村
|
占地面积
| (㎡)
| 建筑面积
| (㎡)
|
建筑高度
| (m)
| 建筑层数
|
|
主体材料
| 砖□ 石□ 木□
水泥□ 其他□
| 现状使用状况
| 商业□ 居住□ 公建□
闲置□ 其它□
|
建筑质量
| 完好□ 基本完好□ 一般损坏□ 严重损坏□ 危险房屋□
|
权 属
| 国有□ 集体□ 个人□ 其他□
|
历史建筑
特色价值
概述
|
|
填表人:
|
|
|
| 年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