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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冀建村〔2012〕43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落实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危房改造政策在帮扶村的落实,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服务,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和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进行政策宣传。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培训、会议、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图册及政策问答等资料,要发放到各帮扶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确定、补助标准、改造标准和方式、建设管理、工程验收等政策,要让各帮扶村村干部明白,让每个危改户清楚。对于改造户数比较多的村,要集中进行培训。在此强调:危房改造的目的是保证群众居住安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解决住房的场地安全和结构安全问题,不能用于单纯的住房装饰装修,更不能用于围墙、院门、库房、厂房等住房以外的地方。

  二、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机关、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包村、包户进行指导。按照每人负责指导20户左右危房改造户的标准,明确每个帮扶村和危房改造户的技术指导服务责任人。包村、包户的技术人员要根据帮扶村和危房改造户的需求,做好以下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提供、推荐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并进行讲解,帮助危房改造户选择符合生活习惯、体现当地特色的户型;指导危房改造设计,严格执行抗震要求及有关规范;指导监督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对于危房改造户较多、施工方式相近的村,要组织危改户集中采购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统一制作门窗过梁等常用构件,在保证危房改造质量的前提下,节约建设成本。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市)建设部门要建立针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技术人员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巡查,加强施工管理。要对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的落实、程序标准的执行、重要施工节点的质量安全、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以及农户档案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运作程序规范,工程质量达到标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设区市建设部门抽查抽验的帮扶村不少于当地帮扶村总量的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重点抽查的帮扶村不少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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