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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公告


  为了更好的落实减免政策,全面掌握减免政策执行情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1号)要求,自2012年6月15日起启动2012年全省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界定。截至报告期末2011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

  二、时间范围界定。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时间界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内享受的各项减免税,按企业会计年度。

  三、调查方式。主管国税机关向企业类纳税人发放《2012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并进行填表辅导、回收。全部企业类纳税人要逐户登记、填报《调查表》。

  由国、地税共同管理的企业,根据国、地税所管税种分别计算,分别向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填报《调查表》。

  个体工商户不填报《调查表》,由国税机关统一测算。

  (一)《调查表》的取得和报送。实行网上申报的企业,可以通过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人信息采集一体化软件下载填写《调查表》,通过网络报送到主管国税机关。

  不实行网上申报的企业,可以通过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www.hebtax.gov.cn)办税服务中的“减免税调查”所列《调查表》进行填报。

  个别不能上网的企业,可到主管国税机关的税务分局,按照企业享受减免税的实际情况填写《调查表》。

  (二)《调查表》填报注意事项。享受减免税政策的企业,根据已享受减免税的政策依据、企业实际减免税情况,按《调查表》具体内容和要求逐项填写。其中“项目”栏,应准确填写完整的减免税文件代码。

  不享受减免税的企业纳税人,须填写“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两项,其他项目填“无”,将《调查表》交回主管税务机关。

  四、减免税政策及文件代码查询。有关减免税政策法规和文件代码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www.hebtax.gov.cn)的“减免税政策法规”专栏公布,以供广大纳税人查询。

  此次调查是为了更好的宣传减免政策,规范减免税申报制度,并通过告知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接受减免税咨询,为纳税人服务。请广大企业类纳税人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填报《调查表》,确保减免统计调查资料真实、准确、填报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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