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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2012年6月)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2012年底全面完成任务,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务必要进一步重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依法按程序,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当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民小组(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到每个合法使用者;宅基地使用权确认到农户。各市(州)国土局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措施和办法,及时整改。已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要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数据库,以此作为基础平台,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可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等技术标准。确权登记资料要全部录入和扫描入库,并与图形数据库实现有效挂接,充实数据库属性。所有权、使用权应按类型单独建立图层,同时,要预留宗地统一编码的字段,为宗地统一编码及双码并行打好基础。
  三、着力推进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及转换工作。科学划分地籍区及地籍子区,并编制全域、全覆盖宗地统一代码。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标准,全面编制覆盖城乡及全部所有权、使用权类型的宗地统一代码,并调试转换,同时注意总结,修改完善。有条件地区还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对编码进行扩充。原编码可继续保留使用。
  四、要切实抓好所辖县(市、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落实目标,强化责任,认真开展检查指导,按时上报工作进度,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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