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商部门职责:梳理道路两侧沿街坐商,引导不具备经营场所条件的商家调整业态;严把执照申办前置审批关,杜绝批准不符条件的经营场所;参与整治跨门营业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无照经营的取缔力度。
5.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参与整治跨门营业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损害市民身体健康、制售不洁食品的窝点。
6.商业管理部门职责:牵头负责区属商业企业和各菜市场跨门营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制定有效措施,加快标准化菜市场建设。
7.公安部门职责:为整治跨门营业联合执法行动提供执法保障;做好区域内道路两侧机动车规范停放的规划、审批工作。
8.经营用房管理单位职责:对拒不整改跨门营业行为的商家,其经营用房管理单位为街道(镇)的,由街道(镇)敦促承租经营人进行整改;其经营用房管理单位为区属企业的,由区市容联席办协调房屋管理单位督促承租经营人进行整改;其经营用房管理单位为部属、市属或部队的,由区城指部向市城指部反映,请求帮助协调解决。
六、工作要求
1.宣传发动,营造声势。区市容联席办召开全区制止跨门营业专项整治动员会,组织观摩商业街跨门营业整治成果。各街道(镇)组织市容、城管、工商等部门和志愿者,通过上门宣传、个别谈话、发放告知书等形式,提高沿街商家的参与、自律意识和知晓度。
2.调查摸底,制定方案。3月27日至4月27日,各城管分队会同各街道(镇)市容管理所对辖区内跨门营业情况进行排摸,确定整治数量,建立跨门营业违章档案。
3.依法行政,全面整治。4月28日至6月1日,各街道(镇)要借助区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的力量,按照“全方位、全时段”的标准和要求,全面开展整治活动,坚韧不拔,迎难而上,实现跨门营业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目标。坚持依法行政,宣传告知到位,努力争取跨门营业商家(个人)自行整改。
4.攻坚克难,化解顽症。6月2日至7月1日,各街道(镇)和区有关部门要制定解决方案,对拒不整改的商家和单位,加强上门宣传,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攻坚,通过调整经营业态、取缔无照经营、中止租赁合同、妥善安置疏导等多种方式方法,定点清除,着力消除顽症。对暂时确无有效治理手段又难以疏导的,要将其违规行为压缩控制在最小范围。
5.妥善引导,加强硬件。对门面小的,引导商家在近门处设置玻璃柜台;对易造成跨门营业现象的,应规定经营界线;对装卷帘门的,原则上改为门窗。各街道(镇)可采取适当补贴的办法妥善帮助商家提升硬件设施水平。
6.验收考核,奖惩结合。7月2日至7月5日,区市容联席办组织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巡访团,以各街道(镇)为单位,对整治成效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区委、区政府,并由区迎世博600天行动城市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纳入考核。区市容联席办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对组织不力或整治效果差的街道(镇)通报批评;对整治效果好的街道(镇)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