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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贯串于“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

  (一)制订方案,自查自纠(5月中旬)。

  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各自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至9月)。

  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根据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确定的重点工作要求,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至12月中旬)。

  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三超”现象,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督查,抓好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总结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的领导,迅速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同时迅速动员部署,层层落实,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做到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面上协调和情况汇总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坚持全面部署、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重点治理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行业或领域,放在近年来事故多发的行业和企业。同时要结合汛期、高温季节、“国庆”、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加强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的安全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延续。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通过隐患举报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重大隐患和问题;要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要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掌握动态,强化监督。

  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建立完善指标控制月通报、季发布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严格节点,及时上报。

  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于9月底前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督查的准备工作。9月上旬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对全区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情况进行“迎检”联合检查督查。

  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每月25日前,报送本部门(单位)当月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和治理统计表;5月25日前,报送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至区安委会办公室;8月20日前,报送本部门(单位)自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以来的阶段性总结和对策措施;11月10日前,报送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田军、陶福妹,联系电话:54253760、54253760,传真:64860711,电子邮件:ajj@xh.sh.cn。

  徐汇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宣教行动”),提高社会和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10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引导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 “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为促进本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上海世博会顺利举办提供有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广大职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明显提升执法能力,企业新进人员和农民工得到有效培训,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和活动内容

  (一)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1.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要使广大企业负责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理解安全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积极举办以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研讨会、演讲会。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各类系列宣传活动;继续抓好“5.25”交通安全和“11.9”消防安全宣传日活动;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旅游黄金周、职业病防治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2.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结合“五五”普法,做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新《消防法》和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活动。坚持法律宣传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实现公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3.组织开展 “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区宣传、安监、公安、文化、工会、青年团员管理部门(单位)等共同组织开展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区建设、卫生、环保、旅游、民防、技监、消防等管理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月”的要求,集中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宣传教育效果,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二)努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1.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推广和借鉴安全文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和措施办法,通过徐汇报、有线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介和电子信息屏、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开设安全文化专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推动安全文化活动蓬勃开展。

  2.加强安全社区建设。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积极培育、发掘和深化具有社区特点的安全促进项目,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扩大社区安全覆盖率和受益面,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社区各类事故和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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