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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部署、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执法,重点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近年来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组织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予以从严查处。对于相关责任人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对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充分利用徐汇报、有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意义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氛围。

  (四)统筹兼顾,加强检查。

  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迎世博”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执法行动、治理行动与宣传教育行动,实现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的组织实施,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和“迎世博”奠定坚实基础。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深入、有序开展。要在汛期、“国庆”、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开展检查,确保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认真研究,及时总结。

  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及时掌握和上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抓好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探索研究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构建。

  (六)严格节点,及时上报。

  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于9月底前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专项督查的准备工作。

  每月25日前,报送本部门(单位)当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和执法统计表;5月25日前,报送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至区安委会办公室;8月20日前,报送本部门(单位)自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以来的阶段性总结和对策措施;11月10日前,报送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田军、陶福妹,联系电话:54253760、54253760,传真:64860711,电子邮件:ajj@xh.sh.cn。

  徐汇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本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减少伤亡人数,坚决遏制重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10号)要求,以上海世博会为契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继续开展“三项行动”,全面加强“三项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以隐患治理行动为主线,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突出源头管理,着力标本兼治,切实推进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效治理。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促进本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营造上海世博会良好环境提供安全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完善、整改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落实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有关规定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实际,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切实推进的。

  (二)专项内容

  1.生产安全。主要包括: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加强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落实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开展“反‘三违’、治隐患”活动;落实安全投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特别是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逐步淘汰落后工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商务委员会、国资委、公安徐汇分局、工商徐汇分局、公安消防支队

  2.建筑施工安全。主要包括: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重点加强“世博”配套工程建设、重大市政工程建设、轨道交通建设、园区基础建设、滨江建设、旧区改造、平改坡改造、店招店牌改造、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的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强化预防高处坠落、坍塌、起重机械和物体打击伤害、建筑施工涌水、突泥、触电、有害气体中毒等措施的落实;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责任部门:建设交通委

  3.道路交通安全。主要包括: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的安全监管;开展 “平安畅通县区” 创建活动,加强城郊结合地区道路交通和长途客运站、地铁车站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

  责任部门:公安徐汇分局、建设交通委

  4.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安全。主要包括:加强对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地下空间、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开展以大型仓库(堆场)、大跨度厂房等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正常运行;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相关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责任部门:公安消防支队、国资委、民防办、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旅游局

  5.特种设备安全。主要包括: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特种设备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督促推进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气瓶电子标签应用工作。

  责任部门:技监局

  四、总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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