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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9〕1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10号)的要求,本区制订了《徐汇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徐汇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徐汇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部门(单位)“三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细化,加紧动员部署;要强化督促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治理重大隐患,定期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三项行动”进展情况;要统筹规划、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加强配合,确保“三项行动”取得实效,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国庆60周年和筹办上海世博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1.徐汇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行动开展情况月报表

  2.徐汇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统计表

  3.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4.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5.重大事故隐患概况及治理报告表

  6.徐汇区安全生产宣教行动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徐汇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安全有序的社会秩序迎接上海世博会的召开,根据《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1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原则,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区情特点,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和维护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促进本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迎接上海世博会的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规范生产安全秩序。突出抓好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着重点打击或查处以下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职责分工

  本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由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负责组织实施,区安委会办公室协调。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建筑施工:区建设交通委

  2.危险化学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

  3.道路交通:公安徐汇分局、区建设交通委

  4.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区公安消防支队

  5.特种设备:区技监局

  6.地下空间:区民防办

  7.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工商徐汇分局

  8.区属国有企业安全经营:区国资委

  9.区商务委员会、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旅游局、各街道、华泾镇等依照各自职责或管辖范围组织开展或配合开展执法行动。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彻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制订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中旬前)。

  1.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按照《通知》和本方案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订本部门(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

  2.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工作的重要意义,扩大社会知晓面,切实提高全社会开展和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执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搞好自查自纠,针对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水平。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5至9月)。

  1.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和监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和上报。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打击、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和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要深入分析影响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有针对性地研究采取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和遏制非法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

  3.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于9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整治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执法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和“迎世博”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打击、治理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2.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本部门(单位)、本行业领域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要建立领导负责的工作构架,加强安监、商务、建设、国资管理、行政监察、公安、教育、卫生、文化、民防、旅游、工商、技监、消防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强化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和治理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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