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物资保障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建设交通委、各街道(镇)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
6.4经费保障
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所需日常工作经费,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区财政局列入年度预算;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发生经费,经地下空间联席会议审核后报送区财政局予以追加。
6.5治安保障
公安徐汇分局负责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治安维护,加强现场警戒及人员设备的安全保卫,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事发地所在街道(镇)公安派出所协助做好治安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本区发生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时,区卫生局要及时组织医救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防控等工作。必要时应组织动员区红十字会等社会医疗力量和资源参与医疗卫生保障。
6.7基本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等部门要会同事发地街道(镇)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证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
6.8交通运输保障
区建设交通委、公安徐汇分局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通畅;依法建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必要时,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7.宣传教育
7.1宣传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和事故预防、抗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各街道(镇)要结合实际,负责辖区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地下空间权属、管理和使用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与社区建立互动宣传机制,提升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各街道(镇)要组织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和组织指挥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各相关部门及地下空间权属、管理和使用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和人员处置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培训。
7.3演练
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平战结合”原则,建立演练机制,定期组织地下空间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演练要做到有规划、有计划、有评估、有总结,明确演练范围,对指挥调度、应急响应、处置能力等各个环节进行考查,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加以完善。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协同应对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地下空间权属、管理和使用单位应根据相关预案和处置规程,定期组织本单位开展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