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区文化局:负责地下空间内娱乐场所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等工作。
(10)各街道(镇):建立辖区应急管理体制,统一负责组织指挥辖区内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做好事发地的居民安抚工作及相关配合工作。
(11)地下空间权属、管理和使用单位:及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实施即时处置,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提供应急处置需要的信息资料和人力物力资源,参与和协助应急处置行动。
4.7信息发布
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道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要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处置救援情况,组织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拟定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公告,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4.8应急解除
4.8.1地下空间公共突发事件结束,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撤离。
4.8.2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区应急委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1.1事发地下空间权属、管理和使用单位负责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的现场清理。如事故造成电力、供水、燃气、通信中断及环境污染等,应立即通知供电、供水、燃气、通信和环保等部门组织抢修。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现场清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5.1.2相关主管部门、事发地街道(镇)要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实施救济救助,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区民政局等单位应予以协助。
5.2调查评估
区相关工作部门、机构、事发地街道(镇)对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灾害损失、重建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恢复重建计划,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区公安、消防、民防、安全生产监管、医疗卫生、建设交通、环保以及水、电、气等抢险救援队伍是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队伍。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装备水平,增强应急能力。
6.2通信保障
由区府办争取市级有关部门的支持,整合网络和有关资源,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迅速、安全的通讯保障,确保应急指挥的各类信息畅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