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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地下空间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徐汇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4预警行动

  3.4.1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本预案和上级有关指令,随时进入预警状态。进入预警状态后,可报请区应急委视情采取有关预防措施,包括:准备或直接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开展针对性地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根据需要转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财产;组织有关专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调集、筹措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关预警行动。

  3.4.2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接到可能引发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后,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研究和确定工作方案,采取相关预警行动。

  3.4.3区政府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区应急联动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应自动启动相应预案,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并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或应急处置规程;

  (2)组织应急队伍和专家进入待命状态;

  (3)调集所需的装备、器材、通信工具等物资;

  (4)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其他针对性措施。

  3.4.4区地下空间权属、管理和使用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规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应急处置。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和通报

  4.1.1本区发生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要通过110或其它途径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进行报警,并向区政府值班室、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报告。

  4.1.2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区政府值班室作口头报告,一小时内向区政府值班室作书面报告。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整个过程中的相关报告、续报工作,同时视情及时向市地下空间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4.1.3区各相关部门要与各街道(镇)加强协作,建立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超出辖区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毗邻区域单位通报、联系和协调。

  4.2即时处置

  区地下空间权属、管理和使用单位承担即时处置的第一责任,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规程,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4.3先期处置

  4.3.1区应急联动中心在接到报警信息后,要进行先期处置,根据不同灾情采取抢救人员、疏散民众、封锁现场、调集队伍等措施及时上报现场动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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