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负责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提供技术资料、抢险救灾方案等技术、智力支持,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人员疏散;
(6)办理和督促落实本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2.4.2应急处置指挥部
本区发生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时,根据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视情成立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召集人担任或由召集人指定其他人员担任,成员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指挥部位置根据实际处置需要确定。本区发生地下空间突发重大级别以上的公共事件时,市政府开设应急处置指挥部后,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自动转为现场处置指挥部。
应急行动结束后,在报请区政府批准同意后,解散上述各指挥部,转入常态管理。
2.5专家机构
市、区共享专家库资源。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需要提请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派出有关专家,为地下空间应急处理提供决策建议。
3.预警与行动
3.1预警信息来源
预警信息来源主要包括:
(1)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发布的预警信息;
(2)市相关部门或行业发布的预警信息;
(3)区相关部门、各街道(镇)提供的灾情信息;
(4)区地下空间权属、管理和使用单位提供的灾情信息;
(5)媒体、民众等其他途径关于地下空间灾情的信息或报告。
3.2预警级别
根据《徐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依据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3.3预警信息发布
3.3.1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接收的预警信息,迅速传递告知各相关部门、街道(镇)以及相关单位。
3.3.2对于有可能对公众造成严重伤害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信息,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及时准确地通过新闻媒体、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告知公众。对于特殊群体、特殊场所或警报盲点应当采取有针对性方式予以告知。同时要针对性地宣传应急避险和防灾减灾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