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地下空间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徐汇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9〕1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
区地下空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徐汇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己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五日
徐汇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规范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建立健全全区地下空间应急处置指挥体系、保障体系、防范体系,提高全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上海市民防条例》、《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防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徐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精神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徐汇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地下空间是指位于设计相对标高±0.000米以下,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所有建(构)筑物。
本区域内地下轨道交通和站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按照市轨道交通事故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地下公共基础设施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本区发生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时,根据灾种、影响程度等情况,一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4分类分级
1.4.1根据《徐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