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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防止基层组织消防工作失控漏管的创新之举,也是强化基层组织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的长效之策。各县(市)要切实提高认识,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要拓宽经费保障渠道,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将街道、乡镇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整合力量,强化监管。各级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登记准入关,对《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登记;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力军作用,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积极协调各方关系,严格消防监督执法,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统筹兼顾,全面发展。各县(市)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社会管理创新、农村(社区)警务室建设、城镇“网格化”社会面巡逻防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城乡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要深入贯彻公安行业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65/T3163-2010),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农村基层组织广泛参与”的原则,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完善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全面提升农村抗御火灾能力。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评。各县(市)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政府目标管理,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实行半年检查和年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和评先评优;对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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