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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一级网格应当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消防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并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义务教育内容,至少每半年对街道、乡镇和社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其他专兼职管理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培训,督促、指导有关单位、部门和二、三级网格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二级网格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定期组织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基层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家庭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三级网格要在社区、农村、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并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设立消防宣传服务室,有条件的社区、农村要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三)加强基层群防群治力量建设。各级网格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街道、乡镇要加强专职、志愿消防组织建设。街道应配备1至2辆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或消防巡逻车,随车配备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灭火器等灭火器材和消防战斗服、消防头盔、消防靴、简易防火面罩等个人防护装备;乡镇要按照“有固定队址和车库、有4至6名专兼职队员、有1部四轮消防水罐车、有必要经费保障”的“四有标准”建成志愿消防队(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公安消防部门要将街道、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

  (四)推行单位“户籍化”管理机制。各级网格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在日常消防检查、巡查工作中实时采集单位消防安全基础数据,定期统计分析本地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一级网格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指导所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户籍化”消防安全管理档案;二级网格由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所辖消防安全重点列管单位建立“户籍化”消防安全管理档案;三级网格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指导辖区一、二级网格责任范围以外的单位建立“户籍化”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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