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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级消防安全管理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成立由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安监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以及农忙季节等安排部署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上级部门安排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至少1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全国和自治区重点镇设立专门的消防管理办公室,明确2-3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本级消防安全管理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村“两委”委员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五)居民楼院、村组责任。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自治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六)社会单位、场所责任。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 “三化”建设(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达标创建工作,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六、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任务

  (一)实行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一级网格要定期组织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工作,全面把握、准确判定本地区消防安全状况风险等级,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针对薄弱环节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建立消防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当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等情况;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落实奖励经费。二级网格要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并积极发展、动员、引导消防志愿组织广泛开展查改身边火灾隐患活动。三级网格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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