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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逐年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目标任务,采取各种措施,全力推进建立责任明晰、制度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力争到2012年底,全地区50%的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达标;到2013年底,全地区80%的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达标;到2014年底,全地区所有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达标,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四、领导小组
  组 长:刘夏宁 地区行署副专员副组长:张宏强 地区综治办主任成 员:王保其 地区公安局副局长地里木拉提 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阿不都西库·沙依木 地区安监局局长 依力木江·阿不力孜 地区民政局局长 艾尔肯·麦麦提 地区工商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办公室主任由防火处处长杨军兼任,主要负责协调部署相关工作,并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信息。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协调、指导本地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

  五、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

  (一)县级人民政府责任。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组织、研究、部署、指挥、督导、考核本地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有关监管部门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城镇“网格化”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职责,组织指导基层群防群治力量积极参与火情处置、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部门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监部门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多警联勤”警务建设,推动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依法落实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农村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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