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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2]1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喀什地区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自治区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厅、民政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发《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筑牢城乡火灾防控基础,行署决定在全地区深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网格化”管理)。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目标,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推行“网格化”管理为手段,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充分整合行业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和群众组织力量,不断拓展消防监管层面,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晰、力量整合、措施落实、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网格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县、市为单位,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居民委员会、社区为单元,在乡镇人民政府以村民委员会、村庄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明确网格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和公共消防设施实施动态管理,构建“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格多点”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一网三级”指:每个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按照行政区划,分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三个消防管理层次。 “一级多格”指:县(市)为一级网格,包含若干二级网格;街道(乡镇)辖区为二级网格,包含若干三级网格;各社区(村)所辖范围为三级网格。 “一格多点”指:三级网格内根据消防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完整性(不打破现有社区和物业管理范围)、便利性(利于统一管理)”原则,将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细化为若干防控网点,实施分类管理。当社区(村)辖区面积较大或单位(场所)数量较多时,可按照“均衡性(各网格任务量均衡)”原则,将三级网格划分为若干“小”网格,进一步明确管理人员和管理责任,实施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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