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12年度咸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四)水库、电站地质灾害防治。咸安区南川水库滑坡、赤壁市赵李桥镇石人泉水库滑坡等规模较大、威胁人口较多,水利主管部门要加强监测,及时治理。

  (五)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咸安区鸣水泉风景区、通山县隐水洞、赤壁市赤壁石矶头要对原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旅游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旅游从业单位和人员的防灾知识培训,督促景区加强监测,落实治理措施,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依法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要具体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组织实施《咸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15年)》确定的重点隐患区的治理;给予群测群防员适当经费补贴。

  (二)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提高应急能力,实现及时预警、及时撤离受威胁人员,是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关键所在。各地一是要继续开展“十有县”和“五到位”建设,提高县、乡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二是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县、乡两级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健全以村干部和民兵骨干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联防联控互助组织。三是要把现代科技手段与传统手段结合,在城区要充分利用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先进手段,在农村地区可利用有线电话、广播、鸣锣吹哨等传统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四是要继续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加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三)落实地质灾害巡查、值班和灾情快报制度。一是做好排查巡查,在汛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二是全面开展督促检查,落实厂矿企业和各类建设单位的防灾责任,建设用地选址前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开采前应编制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避免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等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发生。三是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严格按规定报送和发布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

  (四)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各地要及时按省、市政府的规定,修编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备。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技术队伍、专家的作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一是补充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二是加强演练,对重大隐患点逐一制订防灾预案,明确险情出现时受威胁人员撤离信号、路线和避险场所。三是积极主动应对急、难、险、重工作,重点做好险情、灾情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地方及时撤离人员,划定危险区,尽力避免群众和抢险救灾人员二次伤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