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12年度咸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2012年度咸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2012年度咸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为落实2012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
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全市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制定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11年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1年,汛期持续性强降雨频繁,全市总降雨量达1412mm。全市因降雨和工程活动诱发滑坡、崩塌地质灾害125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1.6亿元,其中:通城县“6.10”特大暴雨引发的泥石流造成7人死亡1人失踪。目前,全市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05处(咸安75处、赤壁92处、嘉鱼34处、通城55处、通山85处、崇阳64处),威胁到17000多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2012年全市地质灾害预测
全市地质灾害诱发条件以降雨为主,其次是工程建设活动。山区公路沿线、开采矿山尾矿和城乡建设工地潜伏的岩石崩塌、山体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交通干线、市政设施、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一)降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咸宁市气象局提供的气象水文分析,2012年我市汛期降雨总量比去年多,部分地区可能有洪涝发生,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近年来,全市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速度明显加快,但部分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旧城区、山区公路和村镇建设基本未考虑周边地质环境条件,存在选址不当、排水不畅、边坡不合理开挖和加载等问题,易诱发地质灾害。全市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