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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陕西省社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卫生管理
  1、菜市场环境卫生应符合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菜市场地面应保持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菜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可见废弃物和污渍。
  2、鲜肉类、水产品、熟食类加工所有的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均应每天进行严格清洗、消毒,并按规定位置加盖存放。
  3、活水鱼蓄养池应用消毒水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其他蓄养用具应定期清洗。
  4、菜市场应设有专职食品卫生管理监督人员,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熟食销售及食品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上岗工作时应穿戴白大衣、白帽、白口罩操作,收钱和找钱应使用专用盛盘和夹具,不得直接接触钱币。
  五、经营管理
  1、市场应当制定市场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市场经营者守则、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菜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同时应建立服务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校秤记录台帐和不可食用肉回收台帐等。
  2、菜市场内应设置检测室,并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每日必须对上市商品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3、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相应的卫生许可证,不得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随商品同行的当日合格证、检疫证、送货证、确定单等商品证(单),应由场内经营者自行保存备查。
  4、销售各类商品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价格应公平、透明,无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
  5、市场内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加强管理,定期校验,按期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公平秤,方便消费者校验和监督。
  6、菜市场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购图、服务台和广播设施等服务设施,并在菜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定期对消费者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征询消费者对菜市场的意见和建议。
  7、菜市场应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和服务监督机制,自觉抵制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情况的发生。对信誉差的经营者进行曝光公示,情节严重的,可以清退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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