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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陕西省社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2、市场内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GB 50034的规定,供电线路以暗线为主,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3、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自然通风达不到要求的,应安装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的机械通风设备。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活禽销售点应增设排风设施。
  4、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
  5、市场应按照GB/T17110规定标准配置灭火器材。除卤味、熟食交易区可以设置前店后厂外,其他交易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6、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柜台面积按长1.5m-2m、宽0.75m-0.9m设置,柜台高度宜以0.7m-0.8m,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不低于5cm挡水凸边。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应采用不锈钢台面,活水鱼摊位外侧边沿应设不低于20cm隔水墙。柜台内电子秤摆放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7、商品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保证商品陈列、销售与加工、运输环节形成的冷链不脱节。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
  三、商品管理
  1、市场内所有商品进货商应向供货商索取产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
  2、市场应配置快速检测设备,并对入市蔬菜、水果的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对初次入场的经营者资质证明及其商品质量证书原件应留复印件存档,建立可追溯机制。
  3、场内经营的商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卫生问题时,应及时下架封存,并报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处理,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
  4、菜市场内禁止销售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动植物、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及其制成品。
  5、散装蔬菜上柜前应做洁净整理,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需保鲜的蔬菜应使用保鲜膜包装,需捆扎的应使无毒材料捆扎。
  6、菜市场内现场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符合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7、所有销售商品应新鲜,摆放整齐,分类陈列,预包装食品符合GB7718规定。
  8、菜市场内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并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明码标价,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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