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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陕西省社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承办企业具备对蔬菜等生鲜农产品长年均衡配送能力和对零售网点的规范管理能力。
  (五)承办企业信誉可靠,无不良记录,必须与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签订承诺书,明确承诺从事社区蔬菜等鲜活农产品流通营销工作5年以上,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生鲜农产品,在出现农产品“卖难”问题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各项应急保障服务。
  四、项目申报及核准
  (一)由承办企业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社区蔬菜零售网络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二)由市级商务和财政部门根据规划,筛选并填报《社区蔬菜零售网络建设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7月15日前联合向省商务厅、财政厅提出项目申报。
  (三)省商务厅、财政厅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择优确定2012年社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项目,向各市(区)下发项目核准通知。
  五、项目支持标准、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项目支持标准。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央预调微调决策部署确保经济平衡较快增长的意见》精神,省财政将按照每个蔬菜等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不超过200万元,标准化菜市场和社区生鲜超市不超过20万元,社区便民菜店按照直营店2万元、加盟店1万元、车载零售网点5万元、冷藏车载零售网点不超过6.5万元的标准,且支持总额不超过承办企业实际总投资5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
  (二)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方式。项目竣工后,由承办企业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市级商务与财政部门共同组成项目验收小组,按照验收标准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向省商务厅、财政厅提交验收报告,省商务厅、财政厅将对市级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向社会公示验收合格项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资金支持。
  六、项目承办单位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一)项目承办申请书;总体项目新建或改造提升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当地政府或规划、城建、消防等部门批准设立市场的通知或其他文件。
  (二)项目承办企业2011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表;会计事务所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拥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出具的土地使用权或租赁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项目承办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已有合作关系证明文件;生产基地实行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标准化生产面积占到80%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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